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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田鹏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各大高校也都开设了物业管理专业,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南省最早开设此专业的高校,此次物权法草案的修正也引起了物业管理专业同学的高度关注,就有物业管理方面的关问题引发了热议。
草案中针对“业主有权换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草案还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针对这些规定,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教研室杨得兵老师说:“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可行的,但是现在有些小区的业主虽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但是他们有些还是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种种理由拖欠,这就导致了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物业被迫撤离,小区停水停电,生活秩序混乱!我们的学生毕业后都说这个工作不是太好做,有好多方面都是法律的空白。物权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李亚飞说:“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有关日本物业管理方面的报道,他们实行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业主不能以物业企业服务差等为名拒缴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等为名停水停电,我觉得这样就保证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产生。”
针对现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教研室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有关物权法草案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以此来改进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毕业后更能够贴近社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也在一起共同讨论有关“物业管理专业学生以后的工作该如何做”的问题,为自己以后的工作奠定理论基础。(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田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