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竞技个人比赛每个级别、品势个人比赛每个组别均录取前8名,品势团体比赛、特技表演赛及团体总分均录取前6名,凡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个人比赛前3名、品势团体、特技表演及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颁发奖牌或奖杯;

 

2、本次比赛中竞技比赛个人前八名都要角逐出来,因是单败淘汰赛,所以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根据比赛项目总得分多少评定;

 

3、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参赛单位甲、乙组的成绩分别计算,以获得各级别和品势个人比赛前8名(品势团体、特技表演前6名)的A、B组积分之和排定名次。(竞技个人比赛、品势个人比赛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品势团体和特技表演赛前6名按7、5、4、3、2、1计分)总分多者名次在前,若总分相等,则按在个人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多少,多者列前;

 

4、设跆拳精英奖、品势男子、女子最佳技术奖;

 

5、设团体、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

 

6、各组项目运动员比赛获得前三名者,教练被评为"最佳跆拳道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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