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就业的主体是青年,就业问题是青年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业促进法和青年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欢迎您对此法律草案,特别是对促进青年就业有关的条款提出意见或建议,共青团中央将把您的呼声和愿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请于2007年4月20日前留言或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发送到团中央权益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权益部 邮编:100051 电子邮箱:tzyfzc@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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